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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5-01-28 01:19:25 | 作者: 安博电竞官网登录
2023年3月17日12时10分许,位于长沙县黄兴镇斗塘新村的在建项目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周边水系恢复治理项目(榨山港)一标段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32.5万元。
事故发生后,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事故调查组,邀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派员参与了事故调查。调查组向长沙市人民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长沙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17日对事故调查报告予以批复。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事故责任追究意见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落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解决的方法》(湘安发〔2024〕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长沙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成立了长沙县机场改扩建工程周边水系恢复治理项目“3·17”较大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长沙县机场改扩建工程周边水系恢复治理项目“3·17”较大坍塌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责任追究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做了评估。同时长沙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向驻马店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发函,请该办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及驻马店市的责任追究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做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1.杨×伟,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周边水系恢复治理项目(榨山港)一标段项目施工劳务承包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落实情况: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于2023年11月28日对立案侦察,2024年4月16日以杨×伟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向长沙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10月10日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现已进入庭审阶段。
2.蒋×,杨×伟劳务队施工员。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落实情况: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于2023年11月28日对蒋×立案侦察,2024年4月16日以蒋×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向长沙县检察院移送起诉;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10月10日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现已进入庭审阶段。
3.王×东,驻马店市黄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周边水系恢复治理项目(榨山港)一标段项目经理。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建议由驻马店市水利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其执业资格依法予以处理。待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后,由驻马店市纪检监察机关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落实情况: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于2023年11月28日对王×东立案侦察;2024年1月3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湖南省监察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实施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将王×东相关问题线索资料移交市纪委监委做处理。2024年3月19日,市纪委监委将王×东相关问题线索转交驻马店市纪委监委,驻马店市纪委监委反馈已经立案调查;驻马店市水利局对王×东进行了约谈,并暂停6个月执业资格(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
1.李×,驻马店市黄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建议由长沙县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建议由驻马店市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4年1月29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负责辖区行政执法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李×作出罚款43544.74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4年1月30日全额缴纳。驻马店市纪委监委反馈已经立案调查。
2.周×敏,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建议由长沙县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由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党委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4年1月4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周×敏作出罚款126287.04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4年1月11日全额缴纳。2024年3月11日,湖南省监察委员会驻湖南省港航水利集团有限公司监察专员办公室给予周×敏政务警告处分。
3.彭×交,杨×伟劳务队安全员,建议由长沙市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4年3月1日,长沙市水利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彭×交作出罚款22622.4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4年3月4日全额缴纳。
4.乔×荣,党员,驻马店市黄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建议由长沙市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建议由驻马店市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落实情况:2024年3月2日,长沙市水利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乔×荣作出罚款40605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4年3月5日全额缴纳。驻马店市纪委监委反馈已经立案调查。
5.郭×建,党员,驻马店市黄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周边水系恢复治理项目(榨山港)一标段项目安全员。建议由长沙市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建议由驻马店市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4年3月2日,长沙市水利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郭×建作出罚款36777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4年3月6日全额缴纳。驻马店市纪委监委反馈已经立案调查。2024年4月16日,长沙市水利局向发证单位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发函,建议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对郭×建的安全员执业资格依法进行处理。
6.李×虎,驻马店市黄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周边水系恢复治理项目(榨山港)一标段项目技术负责人,建议由长沙市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落实情况:2024年3月2日,长沙市水利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李×虎作出罚款39167.1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4年3月7日全额缴纳。
7.张×,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质量安全部部长、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周边水系恢复治理项目(榨山港)一标段工程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建议由长沙市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其执业资格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4年3月2日,长沙市水利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张×作出罚款32094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4年3月5日全额缴纳。2024年3月11日,湖南省监察委员会驻湖南省港航水利集团有限公司监察专员办公室给予张×记大过处分。2024年4月16日,长沙市水利局向湖南省水利厅发函,报请湖南省水利厅协调水利部依法处理。
8.高×,湖南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公司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周边水系恢复治理项目(榨山港)一标段工程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建议由长沙市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其执业资格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4年3月2日,长沙市水利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高×作出罚款11695.2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4年3月6日全额缴纳。2024年4月16日,长沙市水利局向发证单位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发函,建议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对高×的监理资格依法进行处理。
9.肖×斌,湖南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公司副总经理。建议由长沙市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由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党委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4年3月2日,长沙市水利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肖×斌作出罚款47920.75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4年3月6日全额缴纳。2024年3月11日,湖南省监察委员会驻湖南省港航水利集团有限公司监察专员办公室给予肖×斌记过处分。
10.杨×,湖南湘建智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周边水系恢复治理项目(榨山港)一标段项目监测负责人。建议由长沙市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4年3月1日,长沙市水利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杨×作出罚款29552.23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4年3月7日全额缴纳。
11.洪×龙,湖南湘建智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周边水系恢复治理项目(榨山港)一标段项目监测现场负责人。建议由长沙市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4年3月1日,长沙市水利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洪×龙作出罚款11830.46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4年3月7日全额缴纳。
12.刘×麟,深圳水务设计院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周边水系恢复治理项目(榨山港)一标段项目设计负责人。建议由长沙市水利局依法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4年3月1日,长沙市水利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刘×麟作出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4年3月21日全额缴纳。
1.驻马店市黄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议由长沙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由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以及《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3年12月27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驻马店市黄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4年1月2日全额缴纳。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对驻马店市黄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整改;2024年5月17日,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企业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五方面对公司做评价,经评价公司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条件。
2.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建议由长沙市水利局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依法处置。
落实情况:2024年3月1日,长沙市水利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4年3月5日全额缴纳。
3.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建议由长沙市水利局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2024年3月1日,长沙市水利局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50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4年3月7日全额缴纳。
4.湖南湘建智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议由长沙市水利局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依法处置。
落实情况:2024年3月1日,长沙市水利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湖南湘建智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24年3月7日全额缴纳。
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周边水系恢复治理项目(榨山港)一标段项目经理,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4年5月16日,长沙县监察委员会给予肖×斐政务记大过处分。
2.彭×力,党员,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主任,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4年5月16日,长沙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彭×力政务记大过处分。
3.刘×,党员,长沙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监督员,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4.李×,党员,长沙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主任,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5.李×龙,党员,长沙县水利局规划计划和建设管理科科长,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6.陈×波,党员,长沙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4年5月16日,长沙县监察委员会给予陈×波政务警告处分。
7.栗×,党员,长沙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8.涂×鹏,党员,长沙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建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2024年6月25日,长沙县水利局向长沙县县委县政府提交了书面检查。
落实情况:2024年7月5日,长沙县委县政府向长沙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交了书面检查。
1.驻马店市黄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分析事故原因,查找自身问题,从六个方面做了整改。一是完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定下发了《中标在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通则》、《关于在建施工项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备案的通知》、《关于在建施工项目报送安全资料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在建项目管理标准,规范现场标准化作业程序;二是进一步加大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从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公司安全生产形势、事故教训、工种安全操作作业规程等方面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意识和员工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确保安全生产;三是完善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做检查和维护,按时换和维修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设备,确保设备不带病运行;四是现场增设安全警示标识,并安排专人对在建工程进行巡视管理,确保安全防范工作扎实有效;五是修订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安全预案进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六是完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逐步加强施工现场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建立了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危险源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作业及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清单等。
2.湖南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全方面开展在建监理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加强了对施工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管理和监控,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全面落实监理标准化流程及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水平和能力;加强人员资质、资格管理,开展了人员资质自查工作;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了梳理,加强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使制度体系具备规范性、针对性和适用性。健全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制度,将安全生产考核与个人薪酬、奖励及职务晋升直接挂勾,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凡是经过检查发现部门、项目监理部及各级各类人员不贯彻落实安全规章制度的现象,一律按监理公司考核管理办法从严处理;印发了《关于深刻汲取“3·17”较大坍塌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各级各岗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做到警钟常鸣。
3.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结了教训,结合公司实际,于2023年12月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做了全面的修订完善,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保障措施。
4.湖南湘建智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对照调查报告说明的问题进行了自查,组织全员开展了“事故分析教育会议”,修订完善了基坑安全监测技术方案,完善了信息反馈制度,当发现变形异常或达到预警、报警值时,要求立即采取短信、电话、网络等形式向参建单位报告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1.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长沙县委县政府对照事故调查报告说明的问题“举一反三”进行反思,同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在县委的统筹调度下,对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格外的重视,能将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建立了在建水利项目联点督导机制,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及相关单位主体责任;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专题研究问题整改工作,分管副县长定期督导调度在建水利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政治任务,通过召开“星沙大擂台·四敢四拼”重点工作讲评会,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压实到位,工作落实落细、措施落实落地。长沙县水利局对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文件进行了完善,再一次明确水利局班子成员和各科室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各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监督专业监督管理责任人及综合监管责任人分别进行责任明确;建立双重预防机制,要求所有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及公示,对于有深基坑、高边坡的项目,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全部进行基坑安全监测,一旦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波动,提前预警确保作业环境安全可控;事故发生后,该局2次组织参建单位负责人培训,共培训600余人,培训内容紧密围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两大核心板块展开,提升整个水利项目的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上的水准。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在水利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召标过程中,全部实行合同面签制度,要求参建单位法人或者项目经理(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到场进行合同面签。
2.进一步加强水利项目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活动,推行“分类别、分层级、全对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以重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为重点,综合运用通报、警示、处罚、曝光、督办和落实惩戒机制等有效措施,形成真抓真管、严抓严管高压态势。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关键程序不到位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求立即先期停工整改,对严重质量安全问题进行违约金处罚,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施工行为移交行政执法局或提请上级行政主任部门进行行政处罚。事故发生后,长沙县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与质量安全监督中心向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下达安全检查单49份,质量安全通报52份,停工通知单3份;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共收缴部分水利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违约金116万元;长沙县水利局向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移交或提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11条,有效压实水利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进一步推进隐患排查整治。长沙县水利局组织下属单位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长沙县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与质量安全监督中心,开展了水利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加强对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支模等危大工程的安全检查,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无序、未及时办理开工备案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按设计实施工程的方案组织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未履职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加大了整治力度。2023年3月18日至2024年9月,长沙县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与质量安全监督中心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进行了70余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在建水利工程项目200多项安全风险隐患问题。
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验收记录不规范,未按《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规定的基坑开挖、支护及降水工程验收表填写验收记录。
①安全监测台账记录监测报警情况,无信息上报记录,未进行缘由分析,未提出技术对策。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规范,一闸多机,未严格执行“一闸一机一保护”的规定。
(三)抽查中小河流治理捞刀河长沙县回龙垸堤防达标工程(一标段)存在的问题
施工单位中化学生态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安全日记记录不规范,施工部位填写“全线”或未填写,安全负责人未在安全日记上签字;抽查2024年5月9日、5月10日安全日记与施工日记,存在记录施工内容不一致的现象,涉嫌弄虚作假。
经评估组评估,具体意见如下:对本起事故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已全部落实;长沙纪检监察机关对长沙负有责任的公职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犯罪人员向长沙县人民法院已经提起了公诉。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对驻马店市黄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驻马店市纪检监察机关已对李磊、乔亚荣、郭国建、王伟东立案调查。属地政府、有关部门、事故相关企业能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以案促改效果明显。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已交办长沙县应急和安委办,要求长沙县应急和安委办组织有关部门督促企业抓好整改。